
2026年伊始,全國多個省份在電網代理購電價格公示中,齊刷刷新增了“新能源機制電量差價電費”這一細項。從河南0.062元/千瓦時的最高補貼,到冀北-0.005元/千瓦時的反向“清算”,這場覆蓋全國主要用電區域的價格機制調整,如同一張精準的“價格地圖”,勾勒出我國新能源從“政策保底”全面邁向“市場定價”的轉型軌跡。作為2025年《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136號文”)的關鍵落地舉措,差價電費的登場,不僅重構了新能源企業的收益模型,更在用戶成本與綠色轉型之間搭建起市場化的平衡橋梁。
從“保量保價”到“市場定價”的必然轉向
回望我國新能源發展歷程,“固定電價+保障性收購”的模式曾是推動此類產業爆發的核心動力。但隨著風電、光伏裝機規模不斷取得突破,并逐漸超越煤電成為我國第一大電源,固定價格機制難以反映市場供求的弊端日益凸顯。部分地區新能源消納壓力激增,電價信號失靈導致投資過度集中,而傳統燃煤基準價與市場實際供需的脫節,更讓新能源的環境價值無法得到合理體現。
2025年2月出臺的136號文,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吹響了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改革號角。文件明確核心導向: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,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,同時建立“多退少補”的差價結算機制——當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機制電價時給予新能源企業差價補償;當市場交易價格高于機制電價時則扣除差價,結算費用納入當地系統運行費用。這一制度設計被業界視為新能源市場化轉型的“緩沖墊”,既避免了改革過猛導致的行業震蕩,又通過價格信號引導資源優化配置。
136號文的核心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,但新能源企業長期依賴政策保護,需要一個過渡機制穩定預期。此次差價電費的全面落地,標志著136號文從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正式進入地方實操階段。有觀點認為,這并非簡單的電價調整,而是新能源發展模式的根本性變革。
多省差價版圖背后的供需邏輯
有關方面梳理顯示,在多省公布的新能源機制電量差價電費中,21個省份呈現正值,均值為0.021元/千瓦時,中位數0.015元/千瓦時,這意味著多數地區的新能源市場交易價低于機制電價,需要通過系統運行費用向企業補齊差價。這種區域差異的背后,是各地資源稟賦、電源結構與消納能力的深刻映射。
差價電費最高的當數河南、山東、陜西三個省份,分別達到0.062元、0.058元和0.048元。以山東為例,作為全國光伏裝機第一大省,2025年其光伏機制電價競價出清價僅為0.225元/千瓦時,較當地燃煤基準價下降43%,而市場交易價進一步走低,導致差價補償額度居高不下。“山東光伏產能嚴重過剩,競價激烈導致機制電價偏低,而市場交易中新能源占比過高又拉低了交易均價,雙重因素推高了差價電費。”山東省太陽能協會人士解釋道,這種高補貼本質上是對當地新能源過度投資的市場校正。
與上述三省形成鮮明對比的是,冀北、上海、重慶三地出現了負向差價電費,其中冀北最低,為-0.005元/千瓦時。這意味著這些地區的新能源市場交易價高于機制電價,企業需要將超出部分退回系統運行費用。以上海為例,因為當地新能源資源稀缺,所以機制電價競價接近上限0.42元/千瓦時,達到0.4155元/千瓦時,然而本地工業負荷集中,對綠電需求旺盛,推動市場交易價又小幅高于機制電價。不過,這種正向價差反映了新能源在能源稀缺地區的價值回歸,也體現了市場對綠色電力的真實需求。
值得注意的是,各地差價電費的多少與其新能源投資熱度呈現明顯的負相關。在江蘇、浙江等長三角地區,差價電費維持在0.006元/千瓦時—0.012元/千瓦時的中等水平,既保障了企業合理收益,又未給用戶帶來過大成本壓力,對應的新能源投資保持平穩;而在部分新能源裝機飽和的地區,高補貼并未帶來投資熱情的提升,反而出現了項目終止潮,如A股上市公司豫能控股就因收益不達標,放棄了增量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投資。
企業與用戶的雙向適應考驗
差價電費的落地,首先沖擊的是新能源企業的傳統收益模型。對于習慣了“固定收益”的投資者而言,“全電量執行市場交易價+部分電量進行差價調整”的二元結構,意味著收益不確定性大幅提升。
山東的一名新能源電站投資人的經歷頗具代表性。當看到2025年山東光伏機制電價競價結果時,他背后直冒冷汗:0.225元/千瓦時的出清價,加上20%的市場交易電量占比,綜合電價低于0.2元/千瓦時,遠低于他測算的0.25元/千瓦時盈虧平衡點。只要拿到項目就能賺錢的日子遠去了,現在不僅要算發電成本,還要預測市場電價波動,投資難度陡增。另有光伏項目經營者表示,打算將投資方向轉向風電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,因為這些領域的收益相對穩定,預期更清晰。
對于大型新能源企業而言,差價機制倒逼其加速能力升級。有觀點認為,新能源企業迫切需要提升兩方面能力:一是投資前的財務預測能力,要基于電力交易數據建立精準的收益率模型;二是運營期的交易能力,要么組建專業交易團隊,要么委托托管機構提升收益。這種能力升級將推動新能源行業從“重建設”向“重運營”轉型,這有望導致行業集中度進一步提升。
在用戶端,差價電費通過系統運行費用向工商業用戶傳導,引發了對用電成本上升的擔憂。山東的實踐顯示,差價電費作為系統運行費用的組成部分,全部由用戶側承擔,短期內對高耗能行業形成成本壓力。據測算,僅差價電費一項,就會使該省鋼鐵企業噸鋼用電成本增加超過10元。據了解,為最大限度對沖用電成本壓力,當地有鋼鐵企業已開始調整生產計劃,將高耗能工序轉移至電價低谷時段。
不過,這種成本壓力也有積極的一面——產生結構調整效應。在一些地區,高差價電費推動部分高耗能行業加速技術改造,有些電解鋁企業通過引入高效節能設備,將單位產品電耗降低了5%以上。這也充分說明,差價電費將新能源轉型成本顯性化、市場化,倒逼用戶側提升用能效率,這也正是改革的應有之義。
從“兜底過渡”到“價值重構”的進階
作為新能源市場化改革的過渡機制,差價電費在落地過程中,也暴露出一些亟待完善的問題。首先是新能源環境價值的體現不足。當前的差價結算僅基于電力供需形成的市場價格,未考慮新能源的碳減排價值,導致其真實價值被低估。
眾所周知,新能源的核心價值不僅是在電量上的貢獻,更在于綠色環保。當前市場只反映了電力的商品價值,環境價值需要通過綠證、碳交易等制度來補充,當環境價值得到合理體現后,新能源的價格才更趨合理,也能減少對差價電費補貼的依賴。
其次,差價電費與電力現貨市場的銜接尚需優化。136號文規定,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,市場交易均價按月度實時市場加權平均價格確定;非連續運行地區則按中長期交易均價確定。但部分地區存在中長期交易與現貨市場價格脫節的情況,導致差價結算不夠精準,影響了機制的公平性。
針對這些問題,各地已經開始探索優化路徑。廣東在2024年6月出臺的實施方案中,將分布式光伏納入綠電交易,通過用戶與新能源企業直接交易,減少中間環節,使新能源的環境價值直接體現在交易價格中;上海則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,提升市場價格的真實性和時效性,為差價結算提供更精準的依據。
從長期來看,差價電費的補貼功能將會逐步弱化。有觀點表示,隨著新能源成本持續下降、電力市場體系不斷完善,市場交易價格將能更準確地反映新能源的真實價值,差價結算的規模和幅度有望逐步縮小。差價機制的最終目標是完成使命后退出歷史舞臺,讓新能源完全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可持續發展。這一過程可能需要3—5年時間,其間需要政策繼續護航,避免行業出現大的波動。
多省差價電費的落地,無疑是我國新能源市場化改革的一個關鍵過程。它既承載著破解行業發展瓶頸的使命,也面臨著平衡各方利益的挑戰。從短期來看,區域間的補貼差異、企業的收益波動、用戶的成本壓力,都是改革必須經歷的陣痛;但從長遠來看,這種市場化的價格機制,終將引導新能源投資向資源稟賦優越、消納能力充足的地區集中,推動行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型。
新能源市場化改革不會一蹴而就,差價電費是重要的過渡橋梁。在這場關乎能源結構轉型的深刻變革中,差價電費的每一次調整,都是向這一目標的穩步邁進。
